中国童鞋网 | 中国女鞋网 | 中国户外鞋网 | 中国休闲鞋网 | 中国运动鞋网 | 中国男鞋网 | 中国特色鞋网 | 中国皮革网 | 中国鞋材网 | 中国鞋机网
千百度女鞋加盟
当前位置:首页商务百科外经贸部法规政策乌兹别克对电视等进口家电规定零售期限

乌兹别克对电视等进口家电规定零售期限

http://www.cnxz.cn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10-05-27 17:23:43 浏览:22399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自2010年7月1日起,乌将为一系列进口消费品规定零售期限,即进口消费品必需在办理清关申报手续后一年内售出。新规定所涉及的进口商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熨斗、床上用品(单件或整套)、窗帘网纱织物、毛巾、床单、长衫、外衣、运动衣物及内衣、缝纫制品、长短袜及皮鞋,办理清关申报手续一年后继续销售以上商品将被视为违反贸易规则(无许可证销售),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据称,新规定旨在提高居民服务质量、保证市场及贸易体系中充足的现金流、防止质量低下及假冒、走私商品的销售。
欢迎品牌、企业及个人投稿,投稿请Email至:Mail@chinashoes.net
更多资讯请进入 【鞋网论坛
中国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边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的新闻,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