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鞋网 | 中国女鞋网 | 中国户外鞋网 | 中国休闲鞋网 | 中国运动鞋网 | 中国男鞋网 | 中国特色鞋网 | 中国皮革网 | 中国鞋材网 | 中国鞋机网
千百度女鞋加盟
当前位置:首页商务百科税收退免法规政策税法上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税法上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http://www.cnxz.cn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10-04-08 16:43:07 浏览:23710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 
  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欢迎品牌、企业及个人投稿,投稿请Email至:Mail@chinashoes.net
更多资讯请进入 【鞋网论坛
中国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边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的新闻,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