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鞋网 | 中国女鞋网 | 中国户外鞋网 | 中国休闲鞋网 | 中国运动鞋网 | 中国男鞋网 | 中国特色鞋网 | 中国皮革网 | 中国鞋材网 | 中国鞋机网
千百度女鞋加盟
当前位置:首页商务百科税收退免法规政策民事诉讼法关于提前解除拘留的规定过于笼统

民事诉讼法关于提前解除拘留的规定过于笼统

http://www.cnxz.cn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09-11-26 16:58:11 浏览:21101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一、存在问题及其危害:


  从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来看,对减少或免除罚款存在法律空白;对提前解除拘留的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


  (一)关于对“减少或免除罚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罚款、拘留的条件规定的比较详细,但对减少或免除罚款却根本没有规定;对提前解除拘留的条件规定的也过于笼统,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罚款被随意减少交纳或免除、司法拘留“随拘随放”的情形司空见惯。立法的缺位助长了执法者的随意性,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


  二、解决对策:


  1、建议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作出修改,即“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做出的罚款决定,除向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外,执行法院自己不应随意更改罚款金额”。行为人确实改正错误,需要减少或免除罚款、提前解除拘留的,应予设法定条件,即对被罚款人(单位),可以增加一款,即“被罚款人(单位)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罚款人(单位)的申请以及过错的情节、造成损失的的大小,酌情决定予以减少或免除罚款。”


  2、建议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作出修改,即增加一款,“……在执行程序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以解除原定拘留期限的一半;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的,提前解除拘留的期限可以不受原定拘留期限的限制。”

欢迎品牌、企业及个人投稿,投稿请Email至:Mail@chinashoes.net
更多资讯请进入 【鞋网论坛
中国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边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的新闻,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