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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报检及单证更改操作

http://www.cnxz.cn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09-11-11 17:48:24 浏览:12432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一)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二)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三)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四)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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