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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9-09-11 09:09:05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cn/
    09月11日讯,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国际贸易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鞋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滚动认定“白名单”制度,培育鞋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两高”和创新型企业,建立“百名干部挂百企”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二、列入“白名单”企业,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贷款按基础利率(LPR),贷款额只增不减,信用等级不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再担保公司每年完成担保额3亿元以上,各县(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配套1亿元以上,完成情况列入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考核;风险补偿金在省上补助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给予等额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所得部分,由县(区)政府“即征即奖”;以上年度为基期,市、县(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新投产企业按30%折算),由县(区)政府给予全额奖励,涉及市财政部分,通过上下级结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对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技术行业领先、年研发投资超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引进年薪超30万元(税前)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外贸业务等高层次人才,按每人薪酬3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有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2人以上的,按每人薪酬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三、成立鞋业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由市金控公司出资3亿元,并引入相关基金入股,投资于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的创新型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加大稳外贸扶持力度,对承接重点国家鞋类年出口超500万美元的鞋业生产、外贸企业以及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增量超100万美元的企业,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制度,并给予“一企一策”帮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电商扶持力度,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鞋类电商企业,按销售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通过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年跨境电商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鞋类电商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投入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检验检测费用超过20万元的鞋类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成立莆田市鞋业创新服务中心,进入众协联平台采购的鞋企优先列入“白名单”,采购交易额前20名的鞋企直接列入“白名单”,每季度采购交易额前10名的鞋企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稳工扶持力度,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的鞋企,在享受省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基础上,再给予等额配套补贴,市、县(区)各承担一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创牌扶持力度,鼓励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打造区域品牌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搭建集销售、直播、培训、咨询等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带动推广莆田区域品牌的,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每年实施5家以上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投资超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每年实施5家以上鞋业技术攻关及工业设计试点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成立莆田市鞋业行业创新联盟,调整充实市各类鞋业行业组织力量,对行业组织开展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以上措施,各责任单位同步出台操作兑现办法,细化任务,明确挂钩责任人,确保政策兑现简便、即达即得。本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延长《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莆田市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一、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上鞋业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等,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500万元及以上;

  (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通过众协联平台年度采购交易额前20名的鞋企;

  (五)高成长性的织带、大底、内衬、鞋机等鞋业配套小微企业或在省内领先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条件综合认定并报送市工信局,认定企业数不超过辖区规上鞋企总数的30%,其中,产业链配套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每个县(区)不超过5家。入驻众协联平台且有采购量优先列入。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00家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

  二、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30家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

  三、其他事项

  市工信局会同商务局根据企业对我市鞋业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配套等贡献情况,对“白名单”企业数进行部分微调,比例5%左右。“白名单”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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