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鞋厂老板跑路
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唐某在永嘉县东瓯街道礁下村经营温州贵族潮流鞋业有限公司,共招聘六七十人工人分散于各个车间、财务和行政等部门工作。2017年7月开始,工厂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至同年10月,共拖欠82名工人工资59.6万元,工人们相继开始讨薪。
2017年10月,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向唐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唐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并在10月份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开始逃匿。
随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下,通过变卖公司设备、回收公司债权等方式筹集资金33.6万元,由县政府垫付应急周转金人民币19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7元,尚欠13名工人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6.9万元。
案发后,唐某归还永嘉县人民政府应急周转资金19万元,又已支付其余13名工人工资。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结合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已归还政府垫付的应急资金,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