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布鞋上印“大嘴猴”这不是“中西合璧”,是侵权!
【-市场新闻】“大嘴猴”商标权利人打假,丹阳一超市被判赔偿一万元
“大嘴猴”卡通形象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印有“大嘴猴”图案的商品,也深受市场欢迎。不过,“大嘴猴”可不能随意使用,去年,拥有“大嘴猴”商标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一家公司,发现丹阳一家服饰超市售卖的上,印有“大嘴猴”图案,由此引发一场侵权纠纷。昨天,丹阳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据丹阳法院介绍,“大嘴猴”图案系列商标,是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使用的类目包含服装、鞋、帽子、袜。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公司)取得了上述商标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从问世起,年轻消费群体对正品“大嘴猴”的服饰青睐有加,巨大的市场,也催生了一批“冒牌货”。
去年,宏联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丹阳某大型服饰超市,发现了印刷有“大嘴猴”图形标识的老北京布鞋,在布鞋的鞋面上,印有好几个“大嘴猴”形象,鞋里印有“万盛祥”商标,整体看上去时尚新颖。
然而,印有“大嘴猴”的布鞋品牌并没有得到授权,今年3月,宏联公司向丹阳法院起诉服饰超市,要求判令超市停止侵害其“大嘴猴”商标权使用权,并赔偿损失。
超市则辩称,他们并未销售过侵犯宏联公司商标的产品,但在宏联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双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封存的布鞋(见图),以及销售发票、购买过程的公正文书后,服饰超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得不承认了其销售该鞋子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涉案鞋子的生产厂商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服饰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是侵犯宏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为一家服饰经销商,应当对商标有基本的认识。“大嘴猴”商标是服饰品牌的知名商标,而在印有“万盛祥”商标的老北京布鞋上,使用宏联公司专用的商标,显然属于侵犯商标权。
最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服饰超市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宏联公司合理损失及费用1万元。
法官表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超市对布鞋的销售来源并不是很明了,而这就给商家提了个醒: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商品商标合法性的审查,并注意妥善保管发票、送货单等商品来源凭据。一旦有商品涉嫌侵权,也可以提出合法来源并保留向商品来源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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