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1·14”案宣判;台州大东鞋业服刑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11月27日,浙江温岭法院对“1·14”火灾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台州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剑锋、股东林真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这起火灾导致16人死亡多人受伤。
法院查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擅自违章搭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钢棚作为生产场所,且未主动报请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企业安全管理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两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16人死亡,多人受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3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两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决定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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