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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丽鞋业批量起诉厚街鸿运鞋城商户侵权

2013-05-08 08:19:04 来源:中国鞋网/东莞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cn/

  【中国鞋网-品牌动态】日前,媒体报道鞋业在厚街鞋城掀起“打假战”,今年以来已有近50个鸿运鞋城的商户遭起诉,而鸿运鞋城因被指监管不严亦一同被诉。此前,百丽鞋业与鸿运鞋城的“恩怨”,已经持续数年。

  昨日,双方再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就3宗二审案件展开激烈交锋,就在法院正要当庭宣判前一刻,双方达成和解,由鸿运鞋城向百丽鞋业支付4万元。

  商铺涉嫌卖假,商场、鞋城等被“拖下水”,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在东莞频频发生,而作为鞋城一方,到底在商铺侵权过程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成为类似案件的焦点。

  【案情】商户售假 鞋城被诉帮助侵权

  位于厚街寮厦的鸿运鞋城,可以说是厚街鞋业批发、零售的重要集散地,但近年来却因有商户涉嫌侵犯他人商标而吃官司,而作为出租方,鸿运鞋城的开办方东莞市雄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雄信公司),亦被以“管理不善”、“协助卖假”等理由一同被诉。

  2011年,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即百丽鞋业)发现,鸿运鞋城A010号铺位商户姜某军长期以批发及零售方式售卖百丽鞋业旗下商标品牌的假冒,百丽鞋业遂进行证据保全。百丽鞋业称,2011年3月,他们向姜某军、鸿运鞋城等发出告知,要求停止、制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在经过公证程序之后,2012年9月百丽鞋业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旗下三个被侵权的商标品牌,分三宗案件进行起诉,要求姜某军、鸿运鞋城停止侵权,并赔偿共计9万元。

  一审庭审时,姜某军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未到庭,而雄信公司辩称,自己只是物业的出租单位,并没有参与侵权商品的实际经营,雄信公司只是收取租金,承租商户对外独立自主经营,并已经办理营业执照;雄信公司对承租商户已经通过警示宣传等方式告知其规范经营,已经尽到了物业出租方的义务,并没有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行为,原告诉雄信公司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但法院认为,百丽鞋业于2011年3月2日向雄信公司邮寄了《律师函》,而在收到律师函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雄信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涉案商铺继续从事侵权行为,新百丽公司在一年后对涉案商铺再次公证取证,并再次向雄信公司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雄信公司此时才向商户发出数次通知并召集商户开会。

  综合上述考虑,法院认为,雄信公司行为无疑给涉案商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应认定雄信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与姜某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3宗案件,姜某军与雄信公司停止侵权,并一同赔偿共计6万元,雄信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现场】双方一度充满火药味

  5月6日,案件进行二审,双方的辩论充满火药味。

  雄信公司一方称,对于商户的涉嫌侵权行为,对方不是向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反映,却通过公正取证的方式要求鞋城来赔偿,这是一种讹诈。

  百丽鞋业的代理律师马上提醒书记员,对方已经涉嫌人身攻击,要把“讹诈”两个字记录下来。

  雄信公司解释说,今年以来,鞋城和商户已经收到了百丽鞋业起诉的有近50个案件通知,每个赔偿动不动几万元,加起来数目不小,造成经营压力十分大。

  双方纠缠不下,合议庭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如经合议后取得一致意见,将会当庭宣判。就在宣判前一刻,雄信公司经过与参加旁听的公司管理人员商量,同意与百丽鞋业达成和解,鞋城方面付出了要支付4万元的代价。

  【背景】去年受理百丽鞋业诉遭侵权案50多宗

  记者从东莞第二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受理百丽鞋业诉鞋城及商户侵权案50多宗,多以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结案或判决结案。雄信公司及商户均认为,结合百丽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诉,每个案件支付律师费2万元,起诉商户时百丽公司每个案件索赔3万元,批量起诉其实是以维权为名进行恶意诉讼以赚取律师费。

  百丽鞋业表示,2011年3月,该公司曾要求鞋城的管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百丽鞋业认为,除了涉案商户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铺侵权仍未采取有效措置制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鞋城对售假不作为将构成共同侵权

  “今后法院将加强法官庭前释法,进一步提升庭审效果,力促案件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对于事情清楚、当事人权责明了的,当事人可能预见判决结果的,将不断加大当庭宣判力度。”

  本案为何准备采取当庭宣判形式及案件能给相关经营者何启示?参加当天庭审观摩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长程春华当场回答记者,首先对这些以卖假货为业的商户,他们与之前一些案件的小商户不同,他们是明知故犯,法院将坚决打击,不断加重惩罚力度,如果涉案数额巨大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本案的鞋城,他们在法院宣判前一刻主动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是明智之举,也说明庭审到位、庭前释法有作用,通过庭审、法官释法他们清楚了自己的责任,对判决结果有预见;但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因为类似商城与普通的纯粹出租人不同,商城变相地收取了管理费,有管理的能力、职权和职责,有商城统一管理的商户也将让消费者更加信任,误导消费者也更加容易,因此商城明知其管理下的商户销售假货不能不作为,否则将构成共同侵权,需要与商户一起承担责任。(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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